北交所修订发布募集资金指引
2025年05月15日 22:27
作者: 张雪
来源: 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
东方财富APP
Scan me!

方便,快捷

手机查看财经快讯

专业,丰富

一手掌握市场脉搏

手机上阅读文章
Scan me!

提示:

微信扫一扫

分享到您的

朋友圈

 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,立即体验


 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张雪)5月15日,北交所修订发布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—募集资金管理》(下称《募集资金指引》),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。

  据介绍,本次《募集资金指引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
  一是严格监管超募资金的使用。超募资金只能用于在建项目、新项目、股份回购并注销,不能再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。

  二是加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和募投项目延期监管。使用闲置(超募)募集资金现金管理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,超审议额度、期限等且情形严重的,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。募投项目延期的,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,并详细披露延期原因、预计完成时间、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等。

 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,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专用结算账户实施,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不得为非保本型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。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,也应通过专项账户实施。

  四是规范募集资金置换事项。在支付人员薪酬、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,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,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。

  五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。对于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,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,保荐机构应当说明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。

  北交所表示,下一步将及时组织规则条款解读,指导上市公司准确适用。同时,根据新规要求,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做好募集资金管理,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防范募集资金违规风险,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。
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)

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:137
原标题:北交所修订发布募集资金指引
郑重声明: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,与本站立场无关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举报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Scan me!

打开微信,

点击底部的“发现”

使用“扫一扫”

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

扫描二维码关注

东方财富官网微信


扫一扫下载APP

扫一扫下载APP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: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:021-61278686 举报邮箱:jubao@eastmoney.com
沪ICP证:沪B2-20070217 网站备案号:沪ICP备05006054号-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: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:4000300059/952500
搜索
复制